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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不成还可以再报案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9-05 12:19)    点击:253
交通事故“私了”不成还可以再报案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自行协商不成又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予以立案。但应当按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双方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材料,由交通警察按双方责任大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对于“私了”不成又报案的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处理:
    第一种途径是推定事故责任。推定事故责任是说公安交管部门在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时,或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时,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主据灭失,难以确认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由于一般情况下,“私了”不成的事主在报案时已经撤离现场,致使事故现场遭到破坏,证据灭失,交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只能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询问当事人、证人,还可以要求当事人各方对现场的地点和碰撞时的位置进行指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事故及成因争议不大,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并且对事故原因已无法判明时,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定事故责任。
    第二种途径是交管部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适用该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一般是因为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的位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存在分歧,并且没有证人加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不再适用责任推定,而是向当事人各方或各方代理人发出通知书,告知由于各方当事人没有及时报案而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没有证据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应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由人民法院处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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