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有哪些行为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免赔?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9-10 08:59) 点击:272 |
驾驶人有哪些行为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免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三责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的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和商业三责险合同,驾驶人有以下情况的,商业三责险或将免赔: 1、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 3、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4、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 5、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6、实习期间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或者实习期间内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7、持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的,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 8、使用各种专业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有效操作证的,或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有效资格证书的; 9、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的; 10、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 11、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关于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的规定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12、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