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是否可以免责?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9-17 10:11)    点击:274

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是否可以免责?

 

    案例:周先生于2014年5月的一天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要去某地处理一单业务,于是周先生匆忙开车往该地赶,当行至某高速公路出口方向二车道时,正遇一男子为抄近路,从高速公路路基防护网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于是周先生猛踩刹车,但由于车速较快,仍然撞上了该李姓男子,李某被撞后弹到距车20米远的护栏上当场死亡。周先生的车也因紧急刹车,整个车在路上歪斜了60度,车胎严重磨损,前闪光灯也被撞坏。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经现场勘查认定:周某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车辆因刹车过猛导致车胎严重磨损。本次事故由于李某违法横穿高速公路,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周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就此种情况,交警的事故认定是否正确呢?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解答说:根据周某所反映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周某在此次事故中不能免责,只可以减轻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铲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根据该规定,李某为抄近路擅自从高速公路路基防护网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违反本条规定,在主观方面具有重大过错,因此李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是正确的。

    但同时该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所以,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的,机动车尽管不负事故责任,但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但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因此,高速交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正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峰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峰律师,张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318989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峰律师主页,您是第10703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