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被撞应怎样划分责任?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0-09 10:05) 点击:908 |
路边停车被撞应怎样划分责任?
问:市民刘先生咨询,今年春天的一个傍晚,我们驾车准备去吃饭,不料在半路上车辆突然爆胎,不得已停路边换胎,考虑到该处路段车比较少, 我就顺势将车停在路边,没有开报警闪光灯,当刚刚将车胎换好时,正遇李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快速驶来,由于桑塔纳轿车未开远光灯,所以距离近了才发现我的车,虽然李某采取紧急刹车,但还是为时已晚,桑塔纳重重的撞上了我的车,造成两辆车损坏,我也受重伤。后经交警勘察现场,作出事故认定,认为我们双方均有责任,我不明白的是,我的车在路边停放,是李某撞我,为什么我还要承担责任,交警作出的认定合理吗?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走怎样的程序? 答: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解释说,就本次事故而言,刘先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而刘先生的车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未开启警示灯提示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既妨碍了道路的安全、畅通,同时也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车的静止状态与本次事故没有直接联系,但刘先生的车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完全有条件将车移到更为安全的地带进行修理,而刘先生未这样做,更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因此,刘先生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的责任。 其次:桑塔纳司机李某,在开车时精力不集中,发生险情较晚,并且未按规定开启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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