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凤凰网房产讲座讲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8-10-15 09:51) 点击:286 |
2018年10月10日凤凰网房产讲座讲稿
编者按:2018年10月10日,受凤凰网房产频道邀请,进行了房产法律知识讲座直播,现将讲座稿件发布,供各位网友参考,准备仓促,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同时,也可以扫描图片中的二维码收看当时的直播视频。
各位凤凰网的网友,大家上午好: 今天有幸借助凤凰网这个平台,跟大家一起探讨几个关于房产的法律问题,房产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无可争议的大件商品,时刻牵动着我们的神经。那么随着房价的起起落落,以及日常生活中围绕着房产所发生的各种问题比如离婚、遗产分割等等,所以涉及房产的法律规定也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就以下关于房产的几个法律问题同各位网友展开一个探讨。 一是五证不全的房屋买了以后,交房遥遥无期的问题。 二是延迟交房产生的赔偿问题。 三是夫妻离婚所产生的房产分割问题。 四是二手房买卖时,买方交付定金后,卖方单方面想终止买卖的怎么办?另一个是买方交付定金以后,无力购买想终止交易怎么办? 首先说第一个问题。五证不全的房屋买了以后,交房遥遥无期的问题。首先说五证是哪五证,五证一般指的是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需要办理的五个证件,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个证中最为我们所熟知的是预售许可证。预售证是开发商办理下来的最后一个证,一般来说,开发商办理下来了预售证,前面的四个证肯定就有了,这个不用怀疑。那么我们都知道预售证非常重要。那么预售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呢。 首先:有了预售证,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光明正大的对外销售房产了。这个大家都知道,不需要多讲。 其次:但是我们都知道开发商很多时侯没有预售证之前,也偷偷的往外卖房子。这个时侯开发商不敢同业主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变换一种方式,签个〈委托建房协议〉〈房屋认购协议〉等等。但不管叫什么名字,这类的协议一般都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上面权利义务写的都比较清楚。那么,如果发生纠纷,这些协议都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同时,由于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协议〉都是无效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这些协议无法保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 第三:预售证还有一个意义就是,有了预售证之后,购买该房产的业主,将该房产又再次出售的,合同是有效的。这个时侯就是说虽然业主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即房产证,但该房产是五证齐全的,他将这个房子作为二手房卖掉,合同是有效的。否则,如果没有预售证,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以上讲的是预售证的法律意义,那么回过头来讲我们开篇的这个问题。就是说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开发商迟迟不能交房怎么办。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见不鲜,有很多业主交了大笔的首付款甚至是全款,但由于开发商实力、开发建设过程中证件不全等诸多原因,开发商迟迟未能将房屋建起来,交不了房。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五证不全,没有预售证,就像刚才所说的,业主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委托建房协议)(房屋认购协议)等等,均是无效协议,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时侯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确认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 当然,有的业主可能会说,当初买房时便宜,现在房价涨了不少,要求开发商退钱就吃亏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不一定就是说我们一定要去起诉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楼盘虽然没有预售证,但已经建设完成,离取得预售证,交房一步之遥了,或者我们信任这个开发商,这个开发商比较有实力。可以选择等待或观望一段时间。这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业主根据自己遇到的不同情况自己选择。 接下来讲第二个问题。就是延迟交房的赔偿问题。开发商延迟交房,我们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其主张违约金,这个前提是业主同开发商签订了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协议中对延迟交房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由开发商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我手里现在就有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我们石家庄市房管部门制订的专门的范本,该合同的条款都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好的,能够较好的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但是我在这里着重提示各位网友的是,将来我们要签订合同的时侯,开发商还会在后面附一些补充条款,这个补充条款是开发商根据自己的一些情况自己制订的,里面可能会存在排除开发商责任,加重业主责任或侵害业主责任的情形,这个要着重注意。 回过头来讲违约金的问题,这个合同里就将延迟交房违约金条款写到了补充条款里,他这里面规定了开发商延迟交房后,业主还要给他一个30天的宽限期,实际上就是又给了自己推迟交房30天的一个自由,然后在30天后,每天按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业主付违约金。那么这个补充条款我们讲也是有效的,将来发生延迟交房后,要依据这个合同约定来要求违约金。 第三个问题。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 这个问题我首先强调一点。夫妻离婚时,能够协商一致的,根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不必考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律的规定,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再来进行分割。那么接下来我们讲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这个是原则性规定。 其次:如果房产是夫或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依照法律,该房产是一方财产,离婚是不进行分割。 第三:如果房产是由父母出钱买的,该如何分割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款买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如何分割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前半部分很好理解,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判给产权登记一方。贷款仍由其个人负责偿还。后半部分怎么理解呢。比如说,一个人婚前支付首付50万,并贷款了5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来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10万。这个时侯,还贷的这十万,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五万,因为还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并且还贷的支付的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要补偿,比如房子原先买是100万买的。现在房价涨到了200万,那么增值了一倍。那么还贷部分,5万,对应增值,也是5万。取得产权一方一共要补偿对方10万元。 第四个问题。二手房买卖时,买方交付定金后,卖方单方面想终止买卖的怎么办?另一个是买方交付定金以后,无力购买想终止交易怎么办? 先说第一个问题。由于房价上涨,卖方违约的现象非常常见,今年以来这类案例少多了,尤其以2016年17年两年,卖方违约随着房价的疯狂上涨也呈井喷式增长。那么卖方收了定金了,不想卖房了,买方怎么办。这个时侯首先买方可以同卖方协商,一般来讲,房产买卖都有中介在其中居间,可以由中介居中协调,尽量促成交易。那么如果卖方实在不愿意卖了,是不是买方就一定买不成了呢。我个人认为,不是这样的,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诉讼或仲裁时,买方对于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是有 选择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我就是想买这个房子。买方也可以选择要求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能弥补自己损失的,可以要求适当增加违约金。 那么,买方交付定金后,无力购买的,也是一样的。卖方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今天不能一一讲述,将来有时间我们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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