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能够给被告定罪量刑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0-24 15:38) 点击:2863 |
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查清案件的主要事实。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被告人对犯罪的供认,被害人或目睹证人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陈述和证言,都是直接证据。而比如犯罪工具刀子、车辆、手机,犯罪对象比如金条、人民币,以及非目击证人的证言比如“我看到某某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把刀子”等不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的证据,均是间接证据。运用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相对较为简单,但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能够给被告定罪量刑吗?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案件事实仅凭间接证据也能够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应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也是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并处以刑罚的。但是,单纯运用间接证据定案需要特别慎重,一般来讲,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间接证据的使用进行把握: 一、没有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具有证明作明。 二、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间接证据的运用不仅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取决于它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 三、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可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在其他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中,因具体案情不同,排他性的证明可能会比较困难,这对证据的要求就更高。如果间接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出现证据链条裂痕,不能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则只能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四、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要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如果被告人的辩解具有一定可信度,会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形成有效冲击,影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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