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1-01 17:06) 点击:751 |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 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日益猖獗,国家对网络赌博的打击力度也日渐加大。网络赌博犯罪跟其他传统犯罪又有较大差异,由于涉及互联网,犯罪波及面广,所以确定该类犯罪的管辖也成为司法机关讨论的重点。那么,发生网络赌博犯罪该由哪一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呢?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络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网络赌博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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