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11-02 10:16) 点击:935 |
经济纠纷案件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近日,有网友电话咨询经济纠纷案件律师怎么收费。笔者作为律师经常接到此类电话,询问律师收费的标准等。现统一解答一下,供各位网友参考。 一般来说各省律师协会都有一个律师收费指导意见,笔者所在的河北省律师协会在2016年1月份也发布了《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意见》将律师收费分为三种方式,一类是按件收费,一类是按标的额收费,一类是分险代理。 一、按件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按标的额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三、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当然,上述标准只是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仅供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参考,案件不同,收费也不同,具体案件收费多少当事人还是可以同律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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