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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诉求,并不是越多越好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3-30 13:25)    点击:241
交通事故索赔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诉求,并不是越多越好


    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会把赔偿金额提得很高,认为要得高就可以赔得高,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能直接计算的数额外,还会考虑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情况、被告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确定赔偿数额。索赔金额太高有时不但不能得到支持,反而会得不偿失。
    实际上,赔偿的诉讼请求并不是像讨价还价一样,要的高一些法院就会判得多一些,有时甚至会恰恰相反,毫无依据的漫天要价,会导致诉讼的成本无端的加大,增加诉讼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况发生。因为,法院的诉讼费、律师收取的律师费,都是依照当事人的诉求金额来收取的。
    那么,在实践中,交通事故受害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1、赔偿请求要有理有据。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要有单据、票据、病历、诊断证明书、单位证明信、工资条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提出的以上费用合理,法院不会给予支持。若受害人认为自己已构成伤残,则应当向法院申请对自己所受伤害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主张伤残赔偿金。
    2、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要合理。首先要搞清楚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自己的情况符合不符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在石家庄地区,法院一般掌握的是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达到伤残为前提。同时,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50000元封顶(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或一级伤残)。
    3、原告索赔时还要考虑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自己为此而付出的时间成本等多种因素。当然,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一般都会投保有保险,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付,但车主不同投保的险种不同,有的车辆投保的保险比较全,有的只有交强险,这时还要根据投保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保全,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是跟保险公司和解还是提起诉讼等等。
    4、还要考虑一个事故责任的问题。即受害人与肇事车辆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若受害人对事故发生也有责任的,应将自己应承担责任的部分的金额在提起诉讼时剔除。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索赔,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受害人在提起损害赔偿之时,应该把各种因素综合考虑进来,索赔金额并不是越多越好。当然,为了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受害人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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