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司机时试驾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02 11:07) 点击:299 |
应聘司机时试驾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案例:孟某是石家庄市某托运站老板,随着业务不断扩大,想招聘一名货车司机跑长途运输,王某经朋友介绍前来应聘,孟某在查看驾驶证后,将一辆货车交给王某试驾。不曾想王某在试驾途中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毁损和车上乘客受伤,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出租车将王某和孟某一起起诉到法庭,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评估费、营运损失等共计3万元。 庭审过程 中,孟某提出自己仅是经人介绍见到王某后交由其试驾车辆,双方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也没有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和安全责任等事项,原告出租车司机应向王某要求赔偿,自己没有赔偿责任。王某则称自己试驾是公司老板交办的事项,事实上已形成雇佣关系,因此原告应向雇主孟某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王某并未签订雇佣合同、约定劳动报酬等事项,王某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行为是孟某聘用驾驶员活动的一部分,与今后王某从事运输活动具有关联性,孟某是王某驾驶行为的利益归属者,因此双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其实本案可以扩张解释为王某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活动,王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他人损害,孟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但同时,王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当认定王某有重大过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王某和孟某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在雇佣关系中,一般由雇主承担雇员造成的损害。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重要类型,雇员的侵权行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实施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全合情合法。因为,一、雇员是为了完成雇主分配的任务,为雇主谋取利益,雇主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二、让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促使雇主加强对雇员的选任、监督雇员的行为,尽到应尽的义务,保障社会安全。 但并不是雇员的一切侵权行为都由雇主承担,它有法定的构成要件:(1)致害人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2)造成损害的行为发生在雇佣过程中;(3)损害是雇员的行为造成的;(4)造成损害发生在雇员工作过程中。 律师提示,雇员与雇主在工作过程中应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以免给第三人成损害。雇主要想减轻赔偿责任,就应该在选任雇员时充分注意,造用合格的驾驶人员,并对其雇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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