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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发生事故,机动车要承担责任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02 11:14)    点击:302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发生事故,机动车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2016年6月7日,杨某在立交桥下横穿马路时,被一辆从南向行行驶的货车撞伤,尽管司机张某已经紧张鸣笛、刹车,但还是没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杨某被撞成重伤,张某也受了轻伤。经查,在上下班高峰期,经常会有成群结队的行人为了走捷径过马路,不顾机动车道上的滚滚车流而横穿马路。同时查明司机张某当时的车速超过了安全车速。
    杨某和张某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发生了纠纷。杨某认为张某在车速过快的情况下撞上自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司机张某认为杨某横穿马路,违法穿越机动车道本身也存在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那么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呢?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因此,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照正常的速度行驶,违反此项规定的驾驶行为即属道路违章行为,对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张某的行驶速度超过了安全速度,构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则要看行人杨某是否有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那么,该如何判断行人的过错呢。
    该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案中,杨某不顾个人安全,违反正常的通行规则,横穿马路穿越机动车道,显然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明显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本案中,杨某的过错非常明显,当然,张某也有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综合分析,交警部门最终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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