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20 10:40) 点击:272 |
在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石家庄律师 张峰:13933189892 QQ:619682253 案例:2017年1月20日,李某驾车通过本市一铁路道口时,无视道口的警示标志和火车的鸣笛,强行穿越道口,结果与正常行驶的火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报警,公安交警出警后认定李某未按交通信号指挥通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李某不服,向律师咨询。 律师解答: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指以火车为一方、其他车辆及行人为一方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6条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李某驾车通过铁路道口,违反法律规定,强行抢过,因而发生事故,应当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李某违章通过铁路道口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所致,因此,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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