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道路上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20 10:44) 点击:199 |
在非道路上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石家庄律师 张峰:13933189892 QQ:619682253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所称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例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内的甬道等。 在这些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于此类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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