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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费怎么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23 11:23)    点击:145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费怎么算?

石家庄律师 张峰:13933189892  QQ:619682253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因就医住院、转院以及因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如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有关凭据庆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费的范围。一般认为,受伤后送到医院时的交通费用;在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治疗时支出的交通费;参加救护的人员的交通费;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等均属赔偿范围。
    二、交通费的标准。交通费参加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差旅费为标准。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乘坐救护车、出租汽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坐火车应当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软卧、卧铺的,应当允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乘坐该种交通工具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坐飞机,紧急情况除外。
    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据。所谓“正式票据”,不应仅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车票均属于正式票据。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费的赔偿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也就是说交通费用的支出与受害人本人就医,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没有超过合理范围。同时,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疗期间,应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并提出证明其属于合理费用的依据,才能顺利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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