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精神损失费该怎么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23 11:24) 点击:194 |
发生交通事故后精神损失费该怎么算? 石家庄律师 张峰:13933189892 QQ:619682253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权利主体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心理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具有非财产性、存在的独立性、单一性等特点。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于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慰。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确立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 2001年3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解决了关于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解决了关于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争议,是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另外,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地位,明确赋予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那么,精神抚慰金是如何计算呢,具体数额是多少呢?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笔者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掌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及赔偿原则如下: 一、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 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2000-3000元; 3、六级的,15000-20000元; 4、五—二级的,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4000-5000元; 5、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原则 1、多等级伤残的,以最高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 2、达不到伤残的,原则上不给,确有必要给付的,不超过2000元; 3、受害人也有过错的,依照过错程度,相应减少,受害人对损害发生负全部责任的,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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