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该怎么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23 11:25) 点击:256 |
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该怎么算? 石家庄律师 张峰:13933189892 QQ:619682253 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接受诊治,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主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人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是因伤病不能正常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或处理交通事故花费的实际时间。这里的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此后的费用则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赔偿金,不再单独计算。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为止(受害人死亡的也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收入状况的确定:误工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能够按期得到收入。固定收入应当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是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利润损失和特殊工程的补助费。误工人员若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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