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25 15:08)    点击:220

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请求误工费用赔偿,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律师认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当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超过16周岁,而且有证据证明已经参加工作,当然可以主张误工费。
    此外,律师在平时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时,经常会遇到这类的问题,就是未成年人没有误工费,但家长陪床产生了误工费,对此,律师解答,对于家长的“误工费”损失可以得到补偿,这类的损失在法律上叫陪护费或护理费,在起诉时可以护理费名义主张,其举证方式同误工费相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峰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峰律师,张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318989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峰律师主页,您是第10703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