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被查封,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25 15:16) 点击:209 |
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被查封,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 案例:2015年12月,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对方的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100万元。王某先支付定金2万元,后在中介公司查询对方房屋产权状况时,才发现房屋早在2014年5月就已经被桥西区法院查封。王某购买房屋的目的已然无法实现,因此向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张某只同意退还定金2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王某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本案事实清楚,但法律关系却比较复杂。本案中,王某可以选择撤销合同、解除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如何选择则需要仔细推敲。如果选择撤销合同,则需要对方存在欺诈情形。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则需要存在发送函件通知解除。如果选择无效,则由于合同无效,无法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所以,签订合同时房屋属于被查封状态,属于当事人一方隐瞒相关事实,存在欺诈,另一方可选择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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