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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4-25 15:17)    点击:266
未办房产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2009年7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名下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李四,房屋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李某预付房款80万元,余款于同年10月张某将房屋交付时一并支付。张某承诺在10月20日前协助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定付清了房款,张某也交付了房屋。后张某反悔,不想把房子卖给李某。2009年10月,李某依约要求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遭张某拒绝,张某于是诉至法院,以房屋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法院判令李某归还房屋,并表示愿意退还房款本息。
    法院认为:本案张某与李某诉争的案件事实清楚,焦点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该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张某应协助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付清房款,张某拒绝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故本案应依据相关规定,认定房屋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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