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代父亲卖房,没有委托书签订合同无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5-11 10:00) 点击:602 |
儿子代父亲卖房,没有委托书签订合同无效 2015年11月,甲因生活需要想买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两居室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甲实地看房后比较满意,但当时房主乙在国外,甲就与乙的儿子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过程中只是看了丙提供的房产证及户口本,确认丙系乙之子后就没有过多考虑,也并未要求丙提供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甲按合同付清全款后入住该房屋。 不久后乙回国,获悉儿子将房屋卖掉后非常不满,于是找到甲要求甲返还房屋,被甲拒绝。甲将乙、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丙继续履行合同,为其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乙辩称自己对丙出卖房屋一事概不知情,自己不想卖掉这套房子,丙在没有自己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出售房屋,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因为丙不是诉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也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乙的授权,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卖房屋。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本案中诉争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乙才是房屋合法的产权人。尽管乙与丙是父子关系,但是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丙私自出卖乙的房屋,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如果乙知道此事后对合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乙不同意其子丙出售这套房屋,也就不能对合同进行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因此甲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甲可以向丙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真正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与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其提供产权人的公证委托书或授权书,不要仅凭其与房屋产权人存在亲属关系比如父子、夫妻等,就冒然相信其有权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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