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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5-17 12:08)    点击:193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对于当事人十分重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都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在户籍身份不变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受诉法院进行索赔,获赔的概率和数额可能相去甚远。那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哪些法院起诉呢?
    一、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作为典型的侵权案件,提起诉讼时第一选择也是按该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都是这样操作。
    二、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地在法院管辖是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主要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三、由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事故车辆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交通事故案件管辖的法院有多个,当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发生冲突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审理,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生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比较有管辖权法院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向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起诉,以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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