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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不得以房屋工程价款优先为由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5-23 09:22)    点击:276

出卖人不得以房屋工程价款优先为由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2.出卖人不能以房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三门峡水利管理局诉郑州市配套建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总第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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