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5-25 16:10) 点击:248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李某与三亚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本案中,按照常理,房屋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在先,开发商交房在后,因此开发商拒绝履行交房和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案号:(2007)三亚民一终字第219号 来源:《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刘言浩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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