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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导致合同必然无效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5-30 16:06)    点击:195

为避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导致合同必然无效

 

    案例:

    2014年9月5日,王某与刘某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名下一套位于石家庄市某区的房屋出售给刘某,房屋售价150万元,  与此同时,双方另外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刘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服务费(中介费)1万元,并向王某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王某向其出具了定金收条。因王某的房屋之前设定抵押,刘某前期向王某支付了部分购房款,让王某用于办理银行解押的相关手续。  同年10月25日,王某办理完银行解押手续,刘某的购房资质也已通过审核,中介公司便联系双方签订网签授权委托书。不料,王某突然提出该房屋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是偷逃国家税款行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是无效的。双方多次协商但均遭到王某拒绝,刘某无奈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刘某提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王某则以成交价格低于实际价格,偷逃税款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在审理后做出判决,要求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王某不服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评析:

   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提出合同无效主张的往往是出卖人一方,二出卖人大多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感觉房子卖亏了才找出各种理由欲终止合同。法院若支持出卖人的诉请,会严重侵害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了第52条的相关规定,合同才是无效的。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一般在认定合同无效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处理。在这里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如果因“阴阳合同”的问题发生纠纷时,建议买受人不要恐慌,应积极地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不要盲目轻信中介公司或者出卖人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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