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凶宅”可以退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6-04 09:58) 点击:1069 |
买了“凶宅”可以退吗? 2015年7月,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某购买吴某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时吴某承诺该房屋没有任何问题。随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刘某交纳了全部房款,在2015年12月,刘某无意中从邻居口中了解到在刘某买房的前两个月,该套房屋内发生过一起凶杀案,这让刘某如梗在喉,心里十分不舒服,认为吴某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该房屋是“凶宅”,吴某欺骗了自己。于是,刘某多次找吴某要求退房,吴某拒绝。于是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向吴某退房并要求吴某返还全部购房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隐瞒房屋中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情况,对刘某构成了欺诈,违背了公序良俗,最终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所谓的“凶宅”,一般是指在该套房子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等不吉利的事件。虽然我们不提倡封建迷信,但人们普遍认为“凶宅”是不吉利的,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这个在法律审判中也会考虑到。本案中,“凶宅”能否构成退房的理由,关键看出卖人是否在出卖房屋时将该情况告知买受人,如未告知,买受人则有权以欺诈为由要求退房。吴某向刘某隐瞒了房屋真实情况,对刘某构成欺诈,刘某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款、退房并赔偿损失。如果刘某因“凶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的,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撤销合同的权利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则不能再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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