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主赔了10万元违约金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07-02 14:02) 点击:487 |
一房二卖,房主赔了10万元违约金
案例:张某在石家庄市某区有住宅一套,2016年9月,由于做生意急需钱,经过房屋中介,张某将该房屋以2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双方商定:李某预交房款15万元,钥匙交给李某,一个月内,张某付清余款,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李某便支付了15万元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不想20天后,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张某要求李某增加房款。李某认为书面合同已签订,要求张某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表示,若不增加房款将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0月21日,张某将房屋以2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谢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将15万元房款返还给李某,并要求他在一星期内搬出房屋、交回钥匙。 为此,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张某与谢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经过法院的调解,两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支付了10万元合同违约金。 律师提醒:这是一起典型的“一房二卖”纠纷,在本案中,看似以购房者李某获得赔偿的违约金告终,但事实上,因纠纷所耗费的财力精力,再加上房价的多变,有时也难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 要彻底避免“一房二卖”的尴尬,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及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局进行申请办理。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期间,房屋不能再次买卖,即使擅自买卖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保障购房者最终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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