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承诺婚前房产经过一定年限即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7-10 10:25) 点击:220 |
一方承诺婚前房产经过一定年限即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赵某1998年6月购买了一套住房。2000年1月赵某和丁某结婚。2006年6月俩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丁某提出,在双方结婚时赵某为表示其爱情的忠诚,曾向其承诺结婚5年后,住房即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现双方结婚已满五年,故要求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赵某认为,自己当时是有过口头承诺不假,但那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随便说说而已,现在自己反悔了,故房产还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应分割。问: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观点:如果丁某确有证据证明(比如对方的书面承诺),双方曾约定过,在双方的婚姻持续5年后,赵某的婚前房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的这种约定依法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双方的婚姻存续5年后,双方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该套房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后来的反悔并不能改变房产已共同所有的性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丁某有权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对于丁某而言,关键是要举出双方曾就房产有过约定的证据。目前赵某对于当时的承诺是承认的,这对于丁某比较有利。丁某应抓住这种有利态势,将赵某的表态通过文字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在通过文字协议固定证据之前,为了防止赵不签字认可,丁某可以采取录音的办法记录赵某认可的内容。这样,一旦双方协商不成而走上法庭时,上述录音或文字材料是可以作为双方就婚前房产另有约定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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