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告知业主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7-18 10:37) 点击:303 |
开发商未告知业主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李某从某开发商处购得一处住房,总价款183万元,合同未就房屋内管线铺高问题进行约定,交房前开发商致函李某,“由于您的房屋中有管道通过(暧气管等),故在装修时进行了局部处理,局部吊顶较低,但不影响您居室的使用和美观。”李某回函房地产公司,“本户内不得有任何非本户管道通过,如公司进行公共通过管道安装,请立即予以拆除。” [法院判决]因该管道系多家业主共用,拆除该管道损害其他业主利益,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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