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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离婚时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07 16:33)    点击:258

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离婚时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石家庄王女士:我已婚,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湖南省郴州市,我们于2001年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2003年来石家庄打工后,一直住在新华区,我们现在打算离婚,请问我是否需回郴州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我可否向石家庄的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张峰律师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王女士夫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均超过一年,且双方均在新华区居住超过一年,因此,王女士应向新华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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