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在诉讼中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07 16:42)    点击:188

在诉讼中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李某想与妻子王某离婚,但是双方无法协商,只能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想知道,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如感情确已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如果夫或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举行婚礼,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但是长期地、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长期对配偶施加肉体殴打和精神虐待构成家庭暴力。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已经被人民法院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峰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峰律师,张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318989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峰律师主页,您是第10713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