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07 16:42) 点击:188 |
在诉讼中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李某想与妻子王某离婚,但是双方无法协商,只能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想知道,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如感情确已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如果夫或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举行婚礼,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但是长期地、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长期对配偶施加肉体殴打和精神虐待构成家庭暴力。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已经被人民法院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