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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08 15:47)    点击:333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往往因身体受到意外伤害而获得相应的补偿,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被他人伤害等原因,那么,受害人因此获得的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张峰律师认为,夫妻一方获得的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并非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凡是与人身相关的赔偿款应当专属于个人财产,而与个人收入相关的赔偿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是对受害人的治疗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因此,凡是与人身损害的补偿的款项专属于个人。

    但是,残疾赔偿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残疾赔偿金的获得,通说认为是因为个人受到伤害导致残疾,使得自身劳动能力下降因而收入也会随即下降,而给予受害方相应的收入降低的补偿,而非精神性赔偿,也非专属于个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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