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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事前应签订好,倒签或补签易引发纠纷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10 15:37)    点击:209
合同在事前应签订好,倒签或补签易引发纠纷


    案情简介:
    某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建设厂房。经过议标,某建筑公司同意以180万元造价承建该项目。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即开工建设。一年后,该项目竣工后办理结算时,根据某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没有合同的不能付款。为了付款,某公司与建筑公司准备补签合同。在补签过程中,双方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某公司认为由于本项目是议标工程项目,开工前双方对工程造价已达成一致意见,价款应为180万元。但建筑公司报出的结算价为260万元,其理由是部分工程有变更,增加了工程造价。另外,由于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远远高于议标时的预算价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筑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某公司的意见没有得到法院采纳。经建筑公司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了评估,结果是250万元,法院遂依据该鉴定意见判决某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前述款项。
    分析:当事人在已开始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容易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实际履行完的合同,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会产生法律纠纷。
    因此,除金额较小、风险较小的日常交易,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书面合同。若双方就合同内容有变更,也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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