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13 17:08) 点击:331 |
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石家庄律师 张峰:13933189892 QQ:619682253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可向致害人要求死亡赔偿金赔偿。那么,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呢?要求死亡赔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条便是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了便于计算,下面以公式的形式把计算方法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三、受害人在75岁以上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出来的数额就是不同年龄段的城镇居民所能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按照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即可,正是因为证明死亡赔偿金数额的基数不同,才导致了“同命不同价”现象有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在某种程度上做了改变,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对于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死亡赔偿,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赔偿。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不公平现象,还需从多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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