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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相关问答(一)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30 16:18)    点击:186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相关问答(一)


    一、问: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当事人同时要求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如何处理?
    答:1、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总额;
        2、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方按比例应承担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4、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照责任多少由侵权人对受害一方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能否要求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根据有关规定,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答: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若投保人不属于本车上人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四、无证驾驶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受害人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答: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五、醉酒驾驶、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受害人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答: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六、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受害人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答: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赔偿。

    七、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答: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要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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