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所有人本人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30 16:23) 点击:294 |
非机动车所有人本人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若驾驶人不是车主本人,那么如何确定责任的承担呢?车主要不要负责任?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本文将一一进行梳理。 一、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事故的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雇员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 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盗抢机动车发生事故的除外。 四、机动车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包括多次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现在的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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