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财产损失赔偿如何确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8-31 13:16) 点击:234 |
交通事故案件财产损失赔偿如何确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使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物品的损失、施救费用、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等。 被损坏的物品、车辆等财物应当进行损失公估,根据公估报告的损失数额和相关的证据确定;停运损失和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根据相关的证据确定。 在赔偿顺序上,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额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然,交强险财产损失部分只有2000元赔偿限额,有时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按以下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二)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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