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程序和内容有哪些?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9-01 09:18) 点击:162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程序和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察后,要在一定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定,那么,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有哪些?事故认定书要记载哪些内容呢? 关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度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交警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适用普通程度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勘验、检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交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七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批。经审批后,交警根据审批意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召集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民警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集体研究,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研究意见,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完成。必要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可以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进行会商。交通警察根据审批意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如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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