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9-01 09:19) 点击:274 |
交警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经依法审查后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6、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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