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进行死亡鉴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8-09-01 09:20) 点击:341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进行死亡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对尸体进行鉴定。进行死亡鉴定的目的是通过鉴定掌握当事人身体受事故损伤的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等级以及责任人责任的大小,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极为有力的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死亡鉴定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当场死亡,由法医到现场检查尸体,检查死者受伤部位、受伤具体情况以及死亡原因,并当场摄影或拍照,写出鉴定材料。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现场受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诊断书。在对尸体进行检验时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但若需要对事故当场死亡的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时,可以在事故现场由检验人员直接进行。在检验时应检查死者的身长、体格发育、受伤部位、种类、形状、位置等,在进行检验时应做好检验记录。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同时规定:若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的,必须事先取得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且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尸体检验。但是,如果是无名尸体,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对于交通事故死亡鉴定的主体资格,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还没有明确规定。对在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的人员进行的死亡鉴定一般应当由法医进行,如果没有法医,可以由具备相应医学知识的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民警根据我国医学学术上确定的死亡标准,来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是否死亡。另外,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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